1954年全国教育大事记
| 5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转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党组《关于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情况报告》。批示指出,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文化教育工作的领导,使文教事业更有效地为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服务。
5月24日,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解决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学习与从事生产劳动问题的请示报告》,为此,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央宣传部《关于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的宣传提纲》。此后,许多城镇高小、初中毕业生响应党的号召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形成知识分子青年上山下乡第一高潮。 8月29日,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提高北京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决定》,在批示中提出,要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改进中小学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教育权利;对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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